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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-任你博专家推荐:《遂昌县流动商贩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的公告
时间:2021-04-07 11:58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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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引导和规范我县流动商贩,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,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。根据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遂昌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县流动摊贩的实际需求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,经反复研究、修改,形成了《遂昌县流动商贩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按照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要求,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1年4月 15 日前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:

一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(地址:君子路276号;邮编:323300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反馈意见”字样。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。     

二、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:8527305。

三、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782938309@qq.com。

附件:

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
2021年4月7日

 

附件

遂昌县流动商贩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维护我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,在保障民生需求的同时,有序引导和规范流动商贩,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遂昌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需求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所称流动商贩是指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无固定经营场所,随意摆设摊点的商贩。

第三条  本办法适用于遂昌县建成区内流动商贩管理

第四条 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流动商贩的监督、协调和查处工作,县建设局、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,共同做好流动商贩的整治和规范工作。

第二章 区域划分

第五条  对流动商贩实行分区域管理,分为禁止区域、控制区域,按照“无序变有序,粗放变精细,流动变固定”的原则,就地就近规范。在禁止区域,禁止出现流动商贩;在控制区域,要合理引导,可在适当的位置引导占道设摊,定人值守监督,方便市民生活。

第六条  以下16条道路列为禁止区域:北街、东街、南街、西街(建设银行至10弄)、青云路、凯恩路(三中至顾家家居段)、园丁路、南门中路、太和路、平昌路(客运中心至交通局段)、君子路、源古路、古院1号线、牡丹亭西路、龙谷路(卫健局至电商小镇段)、水阁路。

以下10条道路列为控制区域:公园路、文明路、公安路、北溪路、上南门路、下南门路、官碧路、牡丹亭中路、牡丹亭东路、平昌路(交通局至牡丹亭苑段)。

第三章 管理要求

第七条  在禁止区域,形成建设、行政执法、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、公安联合执法机制,加强巡查检查,对流动商贩、占道经营行为实施“零容忍”,做到发现一起,坚决取缔一起;在控制区域内,有条件的辖区,可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的前提下,按照“三限一规范”(即限时间、限区域、限经营项目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)的要求,从解决流动商贩生计问题入手,适当开辟一些临时占道设摊点位(须按规定缴纳占道费),以方便居民生活。

第八条  临时占道设摊点位要遵守“五不准”规定,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,不得造成噪音扰民,不得超时经营,不得擅自超出划定区域,不得乱扔杂物垃圾。因城市发展、政府工作,摊位需拆撤销、搬离、停业的,经营户必须无条件配合。

 第四章 日常管理

第九条  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流动摊贩日常巡查执法力度,确保禁止区域每日不间断巡查,控制区域每日巡查至少2次,特别是强化重点时段、重点路段监管,对屡教不改的流动商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。

第十条   临时占道设摊点位实行经营准入制。经营者到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备案,并提交身份证明、健康证明、自产自销证明、家庭困难证明等材料。临时占道设摊点位应优先照顾本县户籍的低收入人群、下岗职工、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。

第十一条  临时占道设摊点位实行记分退出制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入场经营的条件、程序、惩戒等内容。以年度为周期,定期检查,实行违规行为记录,无不良记录者办理续期,在经营有效期内违规行为严重者取消其经营资格;同时积极引导督促流动商贩做大做强,早日入市经营。

 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职责分工

第十二条  县建设局:负责流动商贩的监管,临时占道设摊点位的规划。

县综合行政执法局:负责临时占道设摊点位的规划及积分制管理。对在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、区域、地点、时间外经营的摊贩进行查处。

县市场监管局:负责流动商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,对办理经营许可证却不进入市场销售的流动商贩进行查处,且在市场内部预留自产自销摊位。

县农业农村局:对未经检疫贩卖牛肉、猪肉的流动商贩进行查处。

县公安局:负责对暴力抗拒、阻碍执法行为的查处;对利用机动车进行经营行为的查处。

县民政局:负责困难户流动商贩帮扶引导。

各乡镇(街道):负责对自产自销摊贩开具证明。

附件1:遂昌县城区临时占道设摊点位方案

附件2:遂昌县城区临时占道设摊经营监督管理细则

 

 

 

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4月6日

 

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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