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依据遂昌县人民法院《执行裁定书》、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并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注销作废。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送达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。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。
公告起始日期 | 公告结束日期 | 公告年份 | 公告序号 | 权利人 | 坐落 | 权证号 | 面积 | 备注 |
2021/10/20 | 2021/11/9 | 2021 | 4 | 遂昌正弘炭业有限公司 | 妙高镇上江村 | 妙00030093、妙00033627、妙00033628、妙00033629、遂国用2009第01580号 | 2935.34㎡、562.28㎡、276.22㎡、1716.53㎡、5861㎡ | 依据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协肋执行通知书(2015)丽遂执民字第624号执行遗失注销公告 |